2009年10月31日星期六

我是男的

一直以来,我都不太《男人》的型,
比如健身、篮球或者沙滩冲浪都不是我最爱的东西。
因为我都比较喜欢静态的活动,
比如上网、看书、看戏之类的,
只要可以一个人静静的进行,我就喜欢。

现在我身边的朋友都说我很中性的个性,
不论是跟男生还是女生,都可以处得很好;
说实在,也不知道是好还是不好?
好就是男女通杀,
不好的就是会让人一直问不停:“为什么你还会单身?”

老实说,如果站在第二者立场,
我的确也觉得男女通杀的人不应该单身。
不过在非男非女城市的耳濡目染之下,
有时候太明确自己一个个性也很无聊。
比如太男生的男生不能用保养品,
不然被大家视为娘儿们。
要不然就是太女生的女生不能骂粗话,
不然被大家视为没气质。

我喜欢站所有东西可以转换,
所谓山不转路转,路不转人就自己转。
所以我喜欢 Ella 可以时男时女的亲切感,
单一颜色的世界有时候也会无聊。
不过社会存有一些必须性别明确的礼仪我还是会尊敬...
比方男生进男厕,女生进女厕的道理我还是深记至今,
不会完全为了好玩而破坏大家的传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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